一、除標簽的要求以外,其他關于兒童化妝品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二、自2022年5月1日起,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,必須按照《規定》進行標簽標識;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,未按照《規定》進行標簽標識的,化妝品注冊人、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,使其符合《規定》。
三、兒童化妝品標志另行公布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
123公告附件
國家藥監局
2021年9月30日